
截止2010年元月18日,路桥集团所属“三鑫”(鑫实公司、鑫旺公司、鑫畅公司)的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圆满完成。
此次集体合同的签订是根据控股公司工会和路桥集团2009年工会工作要点的精神,以北京市总工会的《合同范本》和《集体合同规定》为依据,结合本单位的实际,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,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,遵循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;相互尊重,平等协商;诚实守信,公平合作;兼顾双方合法权益;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的原则。签订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,从劳动报酬;工作时间;休息休假;劳动安全与卫生;职业技能培训;劳动合同管理;集体合同期限;变更、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;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;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等方面进行协商,经“三鑫”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,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。
签订集体合同,是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一项重要举措。集体合同的签订,对于劳动者来说,是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一种合法而有效的手段;对于政府来说,是以法律的形式认可了劳资双方自主解决劳资纠纷,减轻了政府的压力,有助于保持劳资双方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。对于资方或用人单位而言,有利于减少劳动力管理的成本。“三鑫”集体合同的签订必将为“三鑫”的自身发展和路桥集团的全面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。


集团公告:
